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罗某等五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作为人民法院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工作亮点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罗某多次到宁夏收购野生鸟类幼鸟及蛋卵,孵化饲养后出售获利。除此之外,罗某还将2只珍稀动物疣鼻天鹅对外出售。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薛某、张某某分别在宁夏沙湖、星海湖和内蒙古乌梁素海等黄河湿地,通过网捕、掏窝等方式猎获野生苍鹭、灰雁等幼鸟及蛋卵出售给罗某及案外人。除自行猎获野生鸟类外,张某某多次收购他人猎获的野生鸟类出售给罗某,杨某某在罗某收购部分幼鸟及蛋卵时为其提供临时放置场所并担任驾驶员。涉案幼鸟达1000余只、蛋卵6000余枚。经鉴定,案涉疣鼻天鹅是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苍鹭、灰雁等野生鸟类为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检察机关对罗某等人提起公诉。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杨某某、薛某、李某某、张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方法狩猎,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罗某、杨某某、张某某明知案涉“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系非法狩猎所得仍多次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罗某等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对个别被告人适用缓刑,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等。

案件审理的过程中,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积极协调对接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扣押在案的鸟类救助养护和蛋卵孵化工作,经养护和孵化出的野生苍鹭于2023年8月1日在野外顺利放飞,1100余只野生苍鹭回归大自然,充分彰显了维护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司法担当。2024年,该案件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和《一线》栏目引用报道,同时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2025年该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