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铁路运输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新闻中心->法院资讯
农家小院里的特殊庭审!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让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有力量也有温度

  

  “真没想到,法官和检察官会专程来我家里开庭……我再也不会做违法的事了。”躺在病床上的马某某望着眼前的国徽,深受触动。近日,一场特殊的刑事庭审在中宁县喊叫水乡的一户农家悄然进行——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带着法徽和卷宗,把庄严的法庭“搬”到了被告人马某某家中。

   

  这起案件,源于马某某非法收购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条纹正钳蝎,触碰了法律红线。案件移送法院后,取保候审期间的马某某因交通事故导致腰椎骨折,卧床不起,加之家住偏远农村,不便到庭受审。

  案件承办法官白梅在翻阅案卷后发现:马某某的涉案金额不大、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态度诚恳,还主动退赔了违法所得,缴纳了生态修复金。如何在推进司法程序的同时体现司法的温度?白梅法官与案件检察官沟通后,决定打破“坐堂问案”的传统庭审模式,上门开庭。

  庭审当天,白梅法官与检察官驱车百余公里,来到马某某家中。一方旧桌、一把法槌、一面国徽,农家堂屋瞬间变成了庄严的法庭。

  在这场特殊的庭审中,每个程序都一丝不苟:核实身份、告知权利、审查认罪认罚真实性……马某某在最后陈述时悔恨交加:“我以前法律意识太淡薄,不知道收购野生蝎子也是犯罪。我真心认罪,一定用我的亲身经历告诫乡亲们要保护野生动物。”审理程序结束后,白梅法官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宣判后,马某某当场缴纳罚金,并表示真心服判。

  一场设在农家的庭审,一次跨越百公里的跋涉,它丈量出的不仅是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更是法律在威严与温情之间的精准平衡。司法的生命力,既在于刚正不阿的判决,也在于具体案件中的人文关怀。此次上门开庭,正是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的有力践行。 

来源:银川铁路运输法院 责任编辑:马晓雪、倪楚瑶
☆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的作品,版权均属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