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成书记员您好,保险的钱已经到账,我这边同意撤诉了,你们辛苦了!”电话那头,当事人小刘的声音带着释然与感激。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书记员成双学微笑着回应:“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挂断电话,成双学长舒了一口气。
这通电话,源于一年前的一起工伤纠纷。本案原告小刘应聘至某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2024年7月,小刘在工作中不慎被卷膜砸伤右脚小拇指。在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小刘申请了工伤认定。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小刘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该公司遂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后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及复议决定。
作为本案书记员的成双学,自2020年起受聘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担任书记员以来,始终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在行政审判辅助岗位上从陌生走向熟练。仔细翻阅案卷后,成双学认为,工伤认定只是起点,后续的待遇落实才是关键。若简单裁判,极可能引发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等连环程序,持续少则一年半载,多则数年之久。
“不能坐等开庭,要实质性化解争议。”成双学想起平时工作中庭长反复强调的司法理念,主动联系公司,逐条讲解工伤认定法律规定,建议公司与小刘协商解决工伤待遇问
题,经过成双学耐心细致地说明,公司态度有所松动,表示愿意尝试调解。然而,小刘的情绪激动而抵触:“我受伤后公司从来没找过我,就想耗着我,我要求开庭!”成双学没有急于推进开庭程序,而是耐心向小刘讲解工伤认定流程,剖析调解的优势——更快拿到待遇、避免诉累。小刘听完,语气缓和,答应试试协商。
成双学随即向庭长汇报案情及调解思路,得到了庭长的全力支持。随后,她详细了解了小刘的参保情况、伤残等级、工资标准、医疗费用等,对照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初步核算出应得金额,又联系人社部门确认社保基金可支付项目。待心中有数,她将小刘、公司、人社部门请到一起,数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就工伤待遇金额及支付期限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并进入民事司法确认程序。
如今,人社部门已向小刘支付部分工伤待遇,公司也主动撤诉。一个可能延宕数年的纠纷,在书记员手中画上了圆满句号。
近年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切实强化书记员队伍建设,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将“如我在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不断提升书记员司法能力。下一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加强书记员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素质建设,锻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书记员队伍,以队伍建设新成效助推行政审判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