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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共建 同心同行┃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与福州铁路运输法院签订交流合作框架协议

  

  6月3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与福州铁路运输法院交流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福州铁路运输法院举行,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晖和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马立新出席签约仪式并共同签署《交流合作框架协议》。

   

  此次签署的《交流合作框架协议》确立了合作目标,划定了协作方向,同时围绕两院在转型改革发展、审判业务共研、司法资源共享、人才协同培养等方面进一步进行了细化,有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协议的落地标志着两家法院正式建立司法协作长效机制,双方交流合作步入全方位、深层次、常态化的新阶段,三十载闽宁山海情谊转化为可落地、可深耕、可持续的司法实践载体,为两院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增添新活力。

  

  签约仪式结束后,受福州铁路运输法院邀请,马立新院长以《集中管辖方面的实践及探索》为题,与福铁法院干警进行现场交流,马立新院长围绕集中管辖法院的改革情况、发展现状、职能定位、实践探索及经验启示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同时结合一线办案实例分享了工作经验。干警们纷纷表示,此次交流站位高远、内容务实,既有思想理论高度,又紧密贴合集中管辖法院的工作实际,大家的思想和视野、理念和方法等得以更新,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指导。

  
  山海虽远,法脉相连。三十年来,闽宁协作从对口帮扶到山海共赢,结出累累硕果。此次签约,是两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两省法院《司法护航闽宁协作备忘录》要求,延伸闽宁司法协作的创新实践。下一步,两院将以框架协议为行动纲领,继续深化合作交流,不断丰富协作内涵,持续擦亮闽宁司法协作品牌,为新时代东西部跨区域司法协同发展贡献铁路法院力量。

  

来源:银川铁路运输法院 责任编辑:王永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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