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被告人郭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灵武白芨滩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及修复示范点举行。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作为签约方之一,首次针对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签订生态修复框架协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晓涛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
框架协议所涉郭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涉案人员将粉煤灰、炉渣等固体废物共计25.9万吨倾倒至灵武市临河镇废旧矿坑,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同时判令其承担固体废物清运及处置费用1063余万元,目前已执收到位800余万元,以最严格司法彰显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鲜明导向。在此基础上,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牵头召开生态修复联席会议,组织现场勘查、研究修复方案,经各方充分沟通、凝聚共识,共同商定了《框架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了资金使用、实施进度、验收评估等关键环节,这既是司法裁判的刚性延伸,也是一份承载责任的“绿色承诺书”。
签约仪式前,与会代表前往涉案废旧矿坑实地踏勘,查看生态受损现状,详细了解案件办理、生态修复资金筹措及框架协议相关内容。签约仪式上,灵武市人民政府及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代表分别作了交流发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晓涛在致辞中指出,在白芨滩生态修复示范点启动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推行“审判+修复”的工作理念,具有重要而积极的现实意义。各有关单位要胸怀“国之大者”,以法治利剑守护绿水青山;要扛起司法担当,以修复实效守护沙漠明珠;要笃行正确政绩观,以久久为功绘就美丽宁夏。

此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构建起“司法裁判+行政监管+专业修复”的协同机制,是从“惩治犯罪”向“修复生态”延伸、从“个案办理”向“综合治理”拓展的积极探索,也标志着该案生态修复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下一步,各方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治理举措,全力推动受损区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灵武市人民政府、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及相关单位代表出席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