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 王冠华
近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法官朱武(银川中院挂职)释法析理,仅用了半个小时便成功处置一起房屋拆迁行政管理纠纷案件。
案件起因是当事人李某不满银川市某局拆迁其合伙人的房屋,而将该局起诉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兴庆区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宣判后,原告李某不服一审裁定而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期间,朱法官通过阅卷发现当事人李某起诉银川市某局主体不适格,因李某即不是本案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也不是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法官综合全案,考虑到李某身患重病且正在治疗期间等因素,为了减少李某的诉讼之累,同时也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主动约谈李某。在与李某的面谈中,朱法官结合在案证据,摆事实讲道理,深入浅出的讲明了案件焦点、法律适用及法律后果等。通过朱法官的讲解,当事人李某从最初的“责备法律”,逐渐到“理解法律”,最后心服口服的“认同法律”,自愿撤诉。至此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本案中,朱法官主动联系群众,心系百姓,通过释法析理,当事人息诉服判,使得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切实做到了服务为民,彰显了一名合格法官应有的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