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 马存花
近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金凤挂职团队干警充分发扬“枫桥经验”,采取诉前调解方式解决了一起行政赔偿纠纷。
在原告李某诉银川市金凤区公安分局、银川市金凤区公安局分局北京中路派出所行政赔偿一案中,经查明:2017年12月29日23时30分许,李某等人酒后因消费问题与娱乐场所人员发生争执并打斗,民警到场了解并核实人员情况,当场告知当事人先到医院检查随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李某之后多次拨打110、12345和派出所值班电话,辱骂警务人员,在接警大厅肆意吵闹和纠缠值班民警,值班民警强制将其带至办案区询问,带离过程中采取了抓臂带离方法,造成李某受伤。李某入住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并桡神经损伤,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伤残鉴定等级十级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李某认为公安机关执法行为违法,造成其人身损害,向本院提起本案行政赔偿诉讼,请求被告赔偿相应损失费用。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案卷进行了认真审查,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先行解决矛盾纠纷,通过联系双方当事人及负责人释法晰理,最终成功劝说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承担赔偿李某相应损失费用,双方就此再无任何纠纷。